在
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况下,相关主体需要承担如下法律责任和义务:
首要的一点就是,
借款人因该
借贷合同所获得的任何财物,均应全数归还
债权人;
其次,若无法全额返还或不具备返还意义,那么必须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折算并给予债权人相应补偿;
再次,如果一方存在严重过错行为,对对方造成了
经济损失,则应当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
最后,如果各方均有导致借贷
合同无效的行为,应根据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应负担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
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
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