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成功申办房屋
拆迁资格证书,其具体流程如下所示:
(1)深入调研核实。
拆迁方在接获土地征用批复之后,首当其冲需前往公安机关及房地产管理处抄录
征地区域内的常住人口信息及全体房产状况,按照表格内容逐级登记,且必须亲自登门进行大规模核实。
(2)严谨细致地逐户访问。
对于拆迁行为,拆迁方须设立专门的拆迁小组,对所有待拆房屋的业主做出详实调查,全面落实宣传措施,深入了解被拆迁人对于拆迁及安置事宜的意愿。
(3)筹划拆迁方案。
凭借前期的详细调查和政策
法规的理解,迅速制定出适用于实际情况的拆迁计划和方案,明确拆迁行动的时间节点、执行步骤以及拆迁模式。
(4)申请拆迁许可证。
在取得相关国家批准文件、拟定合理的拆迁计划和方案之后,拆迁方需向所在地的拆迁监管机构
递交申请,如经审核批准并领取正规的拆迁许可证,则代表可以合法开展拆迁活动。
(5)发布拆迁公告。
自批准发放拆迁许可证之际,拆迁监管机构义务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重要信息通过公告或者其他途径公之于众,同时还需积极地向大众传播并解释有关房子拆迁的法律概念。
(6)签署
拆迁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照国家的法律规定以及本地的安置和补偿标准,在自由、公平的原则下签署包含了补偿办法、安置面积、搬迁过渡方式以及
违约责任等要点的协议。
若双方无异议,该协议可提交给拆迁监管机构备案,并请公证机构施行公正。
(7)负责实际拆迁工作。
被拆房屋的业主顺利迁移后,拆迁人需要按照政府的批准范围和批准时间内,负责任地完成拆迁任务。《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
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
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
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