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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人可不可以随时领走保管物?

没错,这完全可行。
保管合同,即为保管者对于寄托物品本领取管护及还返此物之合宜保证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存物之人可以随意指定时间领取自己的存储物。
如若保管管理者负责保管货币等不易变型物品时,则应还返相等类型、数量的储备金;
假如是其他可以互相替代的物品,那么便可按《协议》规定返还同等徒有其表、品质优良且数量相当的物品给存物者。《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
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最新修订: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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