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间本应承担互相照拂之责任与义务,倘若婚后某一方因肢体残障、慢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逐渐失去了劳动能力,生活资源有限,而另一方却未能尽到相应的抚育责任,甚至将其驱逐出家庭,
情节严重者,即涉嫌犯下遗弃罪行。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的长期经验累积得知,一旦遗弃行为造成严重的后果如
受害人受伤乃至丧命或者致使受害人流离失所、无处求助,被迫成为街头流浪汉;
更甚者,由于遗弃行为导致受害人走投无路最终采取自杀等极端方式结束生命,还有
行为人在接受多次教育劝说后仍然毫无悔过之心,继续剥夺受害人正常的生存空间,以及使用极其残忍恶劣的手段进行遗弃的情况等都可视为情节严重的遗弃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
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