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离婚案件中,若想表明自身在
抚养子女的问题上比另一方更加优越,可从如下几个角度出发进行充分阐述和举证:
首先,能够以相应的学历与经济财富状况来显示自身相对于对方则更为强势;
其次,有充足的
证据来证明自己为孩子所营造的教育、居住环境更胜于对方所能给予;
再者,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显示孩子更愿意适应和成长在自己的
监护之下。
值得特别说及的是,年满八岁以上
未成年人的
抚养权归属应充分尊重其个人意愿。
此外,如果能够提供孩子长久以来曾随同自己的亲生父母共同生活,且本人的父母明确表示并具备充足的能力帮助子女照看孙子辈或者孙女辈,也将成为有力的支持自己抚养子女的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