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做法并不合理,完全无效且缺乏任何法律保障或法理基础。
抚养权作为父母对子女应尽的基本义务之一,其性质决定了这一义务不可被随意放弃或转让。
首要原因在于,父母双方对于未成年子女均负有
抚养责任,子女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稳定的经济支持和恰当的教育引导,反之若轻易容许子女随他人生活,无疑将给他们的身心发展带来极大的不利影响。
然而,实际操作中,抚养权的表达形式多种多样,如在涉及
离婚纠纷的案例中,承担直接照顾孩子任务的一方需全心全意地投入到子女的日常生活中,不但需承担必要的财务开支,还需投入莫大心血担当起孩子教育、指导的重任;
而非直接照料孩子的一方虽无需亲身陪伴孩子成长,但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
抚养费给付义务,并有权享有定期探望孩子的法定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