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因受伤而需要入院接受治疗者,有权依法主张
误工费,此乃合情合法之举。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
交通肇事行为对人身产生损害时,
责任人应承担
赔偿责任,具体包括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
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以及为治疗和康复所必须的其他合理费用,同时,还需
赔偿由于误工而导致的收入损失,而误工费则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期及实际收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