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债务纠纷诉诸法律途径时,若借据所规定的时效期间已过却又以新的借据取代旧有的借据,借据的
诉讼时效将无法进行中断。
当诉讼时效期限已经届满时,我们需要认识到即使新出具的
欠条产生了新的
债务关系,也构成了一个全新的
借贷合同关系,并且这条新的债务关系应根据新的诉讼时效来进行计算,而非试图借由新形成的借贷
合同关系来作为原债务关系
诉讼时效中断的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
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