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利用
信用卡进行套现可能并不构成
犯罪行为。
然而,倘若通过自动售货机等方式,或者是采取虚构交易、
虚报商品价格以及退回现金等手法,从而直接向信用卡持有者支付现金,但情节较为恶劣的,则有可能被认定为
非法经营罪。
此外,如果持有卡片的人存在着
非法占有的目的,再次采用上述方法恶意
透支信用卡的话,那就有可能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