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关系走到尽头,其中一方有故意隐藏财产的行为,那么法庭将会在
离婚财产分配争议中作出裁决,很可能会判令恶意藏匿财力的一方在分配
夫妻共有财产时,获得的部分要相对减少甚至全盘剥夺。当夫妻们
离婚一段时间之后,或者更久的时候,才发觉到另一半有这样的行径,这时候他们就可以再次提交
民事起诉书,要求恢复当时的
离婚协议并重新进行
夫妻财产的分配。如何去判断离婚期间的财产被隐蔽和转移呢?关键在于其行为是否符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里明文列出的所有法定情形,例如,将原有的存款秘密转移、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以及其它
共同财产等等。同时,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离婚一方试图恶意举债引发的问题,这些都是离婚期内随即产生的恶意隐藏财产的典型例子。比如,
伪造虚假欠条、夸大或虚构支出费用、在法院打一场虚假事务所以及借助相关联的公司进行负债等。关于离婚过程中的财产隐匿的取证问题,
当事人可以自己主动去搜集相关
证据;甚至可以寻求法律顾问的协助以取得更多证据;但如果遇到因为客观原因导致
受害人及其
代理律师无法自力获取足够证据时,他们有权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法院启动特定程序,向相关机构或个人收取所需的证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