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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构成情况是什么

非法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涉及国家机关主题的,诸如命令、指示、决定、通知以及函电等书面文件的有偿转让,涵盖了购买及销售两个方面的行为。客观方面的核心要素是买卖的内容必须具备国家机关性质,无论是真实的公文、证件还是经过伪造或篡改的印章皆可视为本罪的成立基础。从本质上来说,本罪的犯罪对象集中于国家机关公文。
纵观本罪的构成要件,其主体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刑责年龄且具备责任意识的一般众生。在主观层面,本罪秉持着明确的有意为之态度,属于故意犯罪。触犯本罪的罪犯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刑罚,同时还需接受罚金处罚;若犯罪情节严重者则应加重惩罚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面临罚款的制裁。《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新修订: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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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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