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具备法律效应,表示于夫妻在婚姻持续阶段所获得的财产及婚前个人财物进行明确约定,对于二者皆拥有法律的强制性约束力。
基于此,夫妻之间可以互相商量并达成共识,将婚姻持
续期间所积累的财富与婚前所属财物划分为各自全部拥有、双方共同持有或一部分由各自拥有,另一部分则由双方分享所有权这三种方式进行分配。
不过,为了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这项约定必须以
书面形式进行表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