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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毒是否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中国现行《刑法》的相关法律条款,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总体性的犯罪名称,包括了诸如纵火、决堤、爆炸以及投毒等可能威胁到广大公众,也就是不确定数量的人群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非法行为。对于实施此类投毒行为的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将被定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通常情况下作为量刑参考标准,法规规定这类罪犯应被判处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若其行为带来灾难性的严重后果,那么法院将根据具体事实裁决这类罪犯需承担十年以上之长期监禁乃至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严厉惩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新修订: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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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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