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特定案例,若男方存在不道德行为,例如
外遇出轨,若同时满足上述两种情境描述,女方是有权要求给予
精神损失赔偿的。
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法院鲜少会真的判决
离婚案件中的精神损失赔偿,除非是涉及到如
家庭暴力、遗弃或是虐待等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的
违法行为,假设仅仅因外遇引致的离婚,法庭并不倾向于支持精神损失赔偿请求,仅对
财产分配做出适当调整以平衡无过错方权益。
此外,就算法院个别支持了精神损失赔偿请求,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相关规定,精神损失赔偿最多不超过五万元人民币,且法院通常会结合当地生活水准、被告人过失行为的严重性及自己的承担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仔细考量,最终确定的
赔偿金额并无明确统一的量化标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