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征地拆迁专题 > 补偿标准专题 > 农村道路拆迁补偿标准

农村道路拆迁补偿标准

关于乡村道路修建所引发的征地补偿问题,以下即是相关法律法规设定之细致标准:
首先,土地征收补偿费的计算依据为被征用耕地在被征收之前三年内的平均年度产值。
此项费用应为每年产值的六到十倍;
其次,根据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来计算安排补助费用;
此外,附属设施与青苗的补偿标准须参照本省、自治区或是直辖市的相关条例有所规定。
住房的征收乃是国家在对非公有的不动产进行公平补偿后依法采取的强制性交易行政手段。
而且这种“公共利益”以及公平补偿的设定基础是必不可少的。
换句话说,唯有在符合公共利益且已经给土地使用权者提供了相应赔偿的特殊情况下,政府方可依照法定程序中断公民的土地使用权。
在实际操作中,涉及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法定程序是相当严谨的。
主要包含报批前公告程序、调查程序、听取意见程序、报批程序、拟定及公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等环节。
在大多数情况下,造成宅基地使用权利消失有两大途径。
其一为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共识从而实现国土征收,这将导致宅基地使用权逐渐消亡。
另一途径则是,拆迁方申请司法拆除,并按照法定司法程序完成对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工作。《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最新修订:2024-06-0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