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
职务侵占并不存在一种宽恕的情况,即要求所涉相关财物在被侵占之后必须立即归还给原所有者才能免于惩罚。
任何以
非法占有单位财产为主观目的,并通过利用其职务便利侵蚀单位财富的人,都将会被认定为
犯罪,即便他或她已经试图将所得财物归还给公司或企业。
其次,我们需要理解,职务侵占并非是指一般的
职务犯罪。
即便他们的行为同样涉及到非法占用单位财产,但因为涉及的主题不同,不能简单地将它们划分为同一类本质的问题。
因此,“职务侵占”与“职务犯罪”应分别作为两个独立的概念来对待。
最后,对于职务侵占罪,它的核心含义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内的工作人员,利用其工作中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财务非法据为已有,且如果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以上,就会被视为
犯罪行为。
这个
罪名的犯罪客体主要针对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产所有权。
在实践中,犯此罪的行为主要包含以下几个要素:
第一,
行为人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员工,处于职务上的便利地位;
第二,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侵占行为,如挪用、
盗窃等形式;
第三,行为人侵占的财物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否则也不会被判定为职务侵占罪。
综上所述,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基本条件的情形下,才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而无论所涉财物是否已经被归还原主,这都是无
法规避的法律责任和
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