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查程序过程中,被指控
犯罪之人有权聘请
辩护人。
作为
刑事诉讼中的关键角色之一,律师享有独立且显著的法律地位,赋予他们享有特定程度的独立
诉讼权利。
律师在维护
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确保案件公正审理等领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此,自检察机关启动对案件的
审查起诉阶段,
犯罪嫌疑人即可自行选择并聘用律师担任辩护人。
除了聘请辩护人之外,在
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还有权委托律师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服务。
《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
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
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
监护人、
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