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存在下述情形之一,可被确认为构成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本罪的
犯罪主体为一般的自然人或单位;
在主观心态上,
犯罪者必须是出于故意为之;
而在客观方面,其具体表现形式则为
行为人有意识地为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犯罪分子提供藏匿、转移以及掩盖毒品、毒赃的服务;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于毒品的严格管控以及国家
司法机关的正常运作秩序。
《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
【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
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