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
抢劫罪案件的
量刑标准,其起始
刑罚的判定通常以
犯罪分子采用
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抢劫公私财物的严重程度而定,判处犯罪分子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根据案情给予相应
罚金处罚。
当抢劫行为发生在户内、公共交通工具之上以及针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的;
或者是
非法行为连续性地多次进行,或者累积到的财物价值巨大的情况下,理应视为加重
量刑因子,依照法律规定判处
行为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至
死刑,同时附加罚款或
没收财产的司法处理。
2.抢劫罪,乃以
非法占有所图谋,在场面对财物的所有者和
物权保管者采取当场的暴力、威逼或其他手段,强行夺取个人或公有财物的
违法犯罪行为。
其中,所称暴力,是指行为人对受害者的身体部位造成为打击或压迫性质的行为。
在此基础上,抢劫罪中的暴力实则在于通过对受害者身体施加打击或强制行为,打破受害者的反抗意志,从而顺利获取他人财物。
此外,其他方式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暴力、
胁迫之外的一切能够使得受害者无法抵抗或反抗无力的手法。
任何年龄达到14岁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士,都可构成为抢劫罪的涉案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