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知识产权领域中,“知识”所包含的范围极其广泛,具体包括各类形式的因素,例如文学艺术范畴内的各种作品,如小说、诗歌、绘画等;
更进一步地还包括科学技术方面的杰出成果,即
专利法保护下的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
与此同时,
商标权也属于广义知识产权的一种,人们通过识别、认知
商标来识别人们的商品或服务来源;
此外,地理标志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用于识别地区性产品出自特定的地理区域;
商业机密同样被纳入知识产权之中,它常常涉及企业核心竞争力,对企业来说具有重大意义;
最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及无性繁殖方式培育出的植物新品种,皆为现代知识产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值得强调的是,所有这些知识产权中的“知识”必须依附于一定形式的客观存在之物而产生,它们并非纯粹的抽象构想或虚幻的概念,而是实实在在的实体化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