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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加重处罚情形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了强奸罪的多种加重处罚情况,包括:
1.强奸多名女性或奸淫幼女多人的;
2.在公众场合公然侵犯女性权益的;
3.两人及以上参与轮奸行为的;
4.对不满十岁的女孩实施性侵害或对未成年少女造成人身伤害的;
5.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极其恶劣的;
6.导致受害者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新修订: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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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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