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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强奸罪中的胁迫

如若犯罪嫌疑人对受侵害女性施加了威胁和恐吓,以期达到在精神层面上的控制与压迫效果;
或者是借助迷信伎俩来进行恐吓与欺诈,甚至通过滥用亲情纽带、上下级关系、职务权力以及利用处于孤立无援环境的优势,进行控制和逼迫,使得受害妇女不得不忍受耻辱,无法反抗,那么便可界定为构成了胁迫手段。《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新修订: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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