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之经营必须办理以下手续之许可证书:
包括娱乐场所
经营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
营业执照、酒类销售证以及针对环境影响和噪声排放管理的环
保证书,还有为了确保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而需申请的安全许可证。
此外,还需要获得有关市政广告监督的广告证及工商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若属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则其所进行的经营活动须向所在地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相应申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
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
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娱乐场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批准文件、许可证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