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假币罪乃指涉及
走私伪造货币的不当行径。此项
犯罪之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实则是极为复杂多面的,不仅触犯了中国对货币的严格
管制制度,更对国家对外贸易相关管理机制造成了严重破坏。本罪的实施对象不仅涵盖了被伪造的人民币,同时还覆盖了伪造的国外货币。2.客观要件:具体而言,本罪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表现为违反了中国关于货币管制以及海关监管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逃避海关监管为手段,非法地跨国运输、携带或者邮寄被伪造的货币至他国(边境)。3.主体要件:本罪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普通公民,只要年龄达到16岁且已有承担
刑事责任的能力,即可成为此罪的实行主体;此外,
有组织犯罪亦可归入本罪范畴。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表现为
故意犯罪,直接故意者更佳,即
行为人明悉所涉货币为伪造品,然仍然决定避开海关监管并将伪钞运输、携带或邮寄至他国(边境),倘若行为非故意,则无法构成走私假币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
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