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交通肇事逃逸的完整定义,可界定为行为主体在经历交通事故之后,出于规避法律责罚的动机而选择逃离现场的不当行为。
具体来说,可以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肇事者明知自身已经导致了交通事故,却仍以驾车或者抛弃车辆的形式逃离现场;
2.肇事者虽然无法确定自己在事故中的责任比重,却依然选择驾驶车辆离开事故现场;
3.肇事者若被认定存在酒驾或是
无证驾驶等
违法行为,即使
报案等待处理,一旦已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事发现场;
4.尽管肇事者将受害者送往医院救治,却因未进行报案就擅
自离开医院并最终不辞而别;
5.肇事者确实将受害者送往医院治疗,然而在为受伤人员或
家属留下
虚假信息后,悄然离去;
6.在接受调查过程中,肇事者故意隐匿行踪,无法正常配合审查工作;
7.虽未离开事故现场,但对曾发生过
交通肇事一事予以否认,但有明确
证据能够证明此类情况应属知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