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残害居民和
抢劫居民财产之罪,系指战争期间于军事活动区域内,对无辜平民实施
暴力伤害或搜刮其财产的
犯罪行径。此种罪行,直接破坏了战时组织、宣传以及群众工作等活动的正常进行。顾名思义,其所侵害者为战时社会群体生活的有序性。关于战时残害居民及抢劫居民财产罪的
定罪量刑标准如下:通常情况下,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若
情节严重者,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那些情节极为恶劣之人,则有可能被判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
终身监禁甚至
死刑惩罚。《
刑法》第四百四十六条
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