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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成立的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该犯罪行为的客体部分:
本罪所涉及到的客体主要是国有企业、公司的财产权益和高效运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第二、本罪在客观层面的具体体现:
其重要特征在于,国有公司、企业的员工因为严重不负责任甚至是滥用职权,最终使得国有企事业单位如期破产或者出现严重的亏损情况,这些行为都导致国家大额的经济损失,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了恶劣影响。
第三、犯罪主体的特殊性:
本罪的实施者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特定员工,而非任意人员即可构成此罪。
第四、犯罪时的心理状态:
本罪的行为人只能是基于间接故意或者过失这两种心理状态而进行的。《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新修订: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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