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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到民政局结婚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

在相关准则指引下,前往民政部门申请缔结姻缘者,需遵循以下程序与步骤:一是要求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前往其中一方的户籍地所在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离婚登记;二是在经过具有重要意义的30天冷静期之后,如无他人反悔,便可顺利领取离婚证书。在申请注册结婚时,申请人还需递交齐全的以下证明文件以备查验:1.提交自身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供核查;2.提供本人合法有效的结婚证件供核查;3.双方亲自签署并确认无疑义的离婚协议副本。《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最新修订: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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