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五条明文规定,凡是曾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及以上严厉惩罚的罪犯,在对这些罪犯的
刑罚执行结束时或赦免之后,在五年内若再度触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的话,这就构成了
累犯,依照相关法律应对其
加重处罚;
除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过失犯罪以及
未满十八周岁的少年
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
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
假释的犯罪分子,从
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