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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针对亲友吸收资金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吗

侵犯金融稳定、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严重损害国家经济管理体制、制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
此类犯罪行为往往针对的是广大社会群体中的非特定人群,然而,如果仅仅局限于亲属或朋友间,通过个人渠道吸收资金,是否会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当事人未进行大规模、广泛性的面向社会公开宣传,而是选择在亲朋好友或所属单位内部对特定群体筹集资金,则不属于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范畴。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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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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