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您是有资格外出住址的,不过得先告知检察机关。
根据我国的《
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
缓刑的人员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2)积极更新活动动态并反馈给相关部分;
(3)遵循会客规则;
(4)若要离开原居住地或迁移居住地址,须得到工作人员的许可。
另外,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也有所说明,即社区矫正人员并不能随意离开他们所在的市、县(旗),除非有特殊原因且在特定期限内获得司法所的批准,否则必须经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审批,且返回居住地时要及时通知司法所。
请注意,社区矫正在外的逗留时间不应超过一个月。《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
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