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需对已遗失或损坏的第二代居民
身份证进行补办,建议您前往户口所在区域所属公安局所辖派出所,依照以下流程进行相关操作:
首先,请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至该派出所提出申请,以获取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资格;
其次,请根据工作人员安排,完成人像采集与指纹采集等环节;
紧接着,您需要支付相应的工本费用,并在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同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
最后,请在约定的期限内前往指定地点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
在此过程中,我们特别提醒您,补领第二代身份证必须由
当事人亲自前往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代理。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