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劳动报酬纠纷的
民事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但若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存在其他特别规定的情形,则应遵从其具体要求进行审理。在
诉讼时效期间内,应自权益所有者获悉或应当获知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及其义务承担者之时开始算起。如果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则依照该等规定制裁。然而,如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已超过二十年的期限,社会主义人
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唯有在
不可抗力影响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方可根据权益所有者提出的请求,依法对期限作出适当的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