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若在交警执法过程中对您所涉及的
违章行为进行了详细的拍照记录,即便并未当场向您发出罚单,也依然将被判定为违章行为。
而针对那些交警所记录的
违法信息明确且准确的情况下,这些
违规行为将会在收集完毕之后被录入至
违法行为管理系统之中,然而受害方必须面临缴纳罚款的后果。
通常而言,
交通违章罚款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分别是现场
违章开具罚单以及电子违章记录。
违章行为泛指的是交通违章行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机动车驾驶员、
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或者行人均可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
法规、交通管理以及可能对交通路况造成影响的行为方式。
在此基础上,违章行为还包括违规处理常规事物等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