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
协议离婚的详细流程: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颁布施行以来,由于设立了
离婚冷静期制度,协议
离婚的程序已有所调整,现详述如下:
首先,应准备一份
离婚协议书。
此项内容须由男女双方共同签署,其内应明确表明双方均为自愿
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
抚养问题、
财产分配及
债务承担事宜达成共识;
其次,前往民政部门
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请携带好本人
身份证件、户口簿、
结婚证书及书面离婚协议等相关资料,亲自前往
申请离婚登记;
接下来便是30天的冷静期。
自申请
离婚登记之日起算,30天之内如有任一方反悔不愿离婚的,可前往民政部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即所谓的“30天冷静期”。
若冷静期结束且无任何一方撤销申请,则从第31日起,男女双方应亲自赴民政部门领取
离婚证书;
最后,下一步进行审查与颁发证书。
当恰逢第30天期满时,直至第60天为止的时间段内,男女双方仍需亲自前往民政部门申请取得离婚证书。
二、关于
诉讼离婚的手续办理细节:
首先,需要您前往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
离婚诉讼申请。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会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核,若符合
立案条件,便会给予
立案并出具立案通知书。
随后,请依据通知书上所载明的费用标准,缴纳相应的
诉讼费用。
至此,人民法院将会正式受理该案件。
在案件被移交至
民事审判庭之后,审判庭将负责审理裁决该案件。
在受理案件后,民事审判庭会向被告方发出
传唤令,规定其应当出席特定日期安排的法庭审讯。
而此时,法院同样也会向您发送出庭通知,邀请您作为参与者参加庭审过程。
之后,在各方
当事人都按时到场后,法官们会主持全庭调解(这属于法庭审理的必要环节)。
最后,根据法庭审理情况,法院将做出准许或者驳回离婚的最终决定,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