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请注意办理银行卡只能由其实际使用者亲自前往办理,并禁止
监护人以任何形式帮助子女完成代办业务。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年龄未满16周岁的
未成年人需在监护人陪同下在场方可成功办理银行卡。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未成年人仍然有权开立银行借记卡,但必须遵循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一项普遍规定: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公民,如需为其提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则应由其
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同时需要出示监护人的正式
身份证明文件及账户使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此外,根据银行业内规章制度,未满16周岁的儿童前往银行开设账户时,务必有父母陪同,只需携带自身身份证和孩子的身份证明或户口簿即可顺利完成整个开卡流程。《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
代理被监护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
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