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规燃
放烟花爆竹所可能引致的
治安处罚规定如下:
倘若在特定时间段或场所被视为
违禁的情况下进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举动,或者专业化地以对
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及财物构成威胁的方式实施类似举措,将遭受由公安部门施加的强制停止燃放
执行措施,并给予从100元至500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惩戒;
如
情节严重者,甚至有可能构成违反中国治安
法规的行为,这样一来将会面临更为严格的
治安管理处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
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