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刑事法律实践中,被法院判定并执行
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
违法者,将不会被视为
累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中关于累犯的明确规定,被判处以有期徒刑以上严厉
刑罚的
犯罪分子们,凡其刑罚执行终结或被赦免之后五年内再次犯下应判为有期徒刑以上严重刑罚的罪行的话,方可判定为累犯;
此种情况之下,这些犯罪分子应当遭受较以往更为严厉的惩罚,但原则上,除了由于过失而
触犯法律的行为以及
未成年人犯罪之外,都应当受到严厉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
从重处罚,但是
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
假释的犯罪分子,从
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