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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是什么

所谓容留他人吸毒罪,乃是指在刑法层面上规定的一项犯罪,该犯罪的行为方式即是为他人提供吸食、注射毒品所使用的场所。
当然,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对于何种程度的容留行为能够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还需要具体明确。
关于这一点,本篇文章将会概括介绍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标准
首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个条件,如果符合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那么就可以初步认定犯有容留他人吸毒罪:
1、行为人曾经两次以上容留他人进行吸食或者注射毒品的行为。
2、行为人在某一特定时刻容留至少三名以上的人士进行吸食或注射毒品的行为。
3、行为人因为曾经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而接受过行政处罚,但之后再次实施了相同的行为。
4、行为人明知是未成年人仍然容留其进行吸食或注射毒品的行为。
5、行为人为获取经济利益而主动容留他人进行吸食或注射毒品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
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最新修订: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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