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失职行为导致在押犯人
逃逸罪的定罪及
量刑标准,法律规定了明确的准则:
一般情况下,失职行为导致在押犯人逃逸罪应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之责;
若该罪行酿成了极为恶劣的后果,则面临着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这一
罪名主要指代
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由于对本职工作的严重失误,导致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越狱逃跑,从而在社会中引发了无法挽回的负面影响和后果。《
刑法》第四百条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