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吸毒行为本身并不构成
刑事犯规,然而,依据相关
法规中的明确规定,对于已经染上毒瘾的个人,公安部门有权要求他们接受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管理。
在实施这一措施之际,警方还需向涉事人的
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乡村镇人民政府进行通报。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禁毒法》第三十三条详细规定了,对于这些已陷入毒海难以自拔的人士,公安部除了决定他们进入社区进行戒毒管理外,也需公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将此类涉案
违法嫌疑行为予以处理。
接到公安局下发的提前告知书后,被劝导者应该按时返回户口所在地并遵守社区戒毒的规定和要求,而如果他们的户口不在该地域且现居住地有稳定居所的话,那么他们就应当在现有居住地进行社区戒毒。《禁毒法》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
吸毒人员
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