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计分周期的计算方法是以初次领取驾驶证之日起算,并且为期一整年。
到了每年的驾驶证颁发日期当天,将作为驾驶员分数清零的日期。
如果在这一计分周期内未曾被扣除超过等于12分,且所有因
交通违法而产生的罚分及相应的罚款均已依法缴纳并处理妥当的话,那么在该年度的驾驶证颁发日期临近之际,先前扣减的分数将会自动被清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
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