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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标准下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才立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涉及非法同类营业犯罪,且犯罪嫌疑人通过此种行为获取了触犯法律界限的非法经济利益,累积到达人民币十万元以上,那么公安机关应当对此类案件进行立案侦查起诉
所谓“非法同类营业罪”是指国家控制的公司或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其职位上的特殊优势,亲自经营或者帮助他人经营与他们所担任职务相对应的企业类型的业务,从而谋取经济利益,并且达到了一定的规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二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新修订: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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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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