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营业执照拆迁补偿事宜,具体内容如下所列:
首先,包括对房产本身——即房屋之
拆迁性的补偿;
其次,损失的营业面——即业主在业务运营过程中所遭受的直接
经济损失的补偿;
再者,设备的迁移补偿,以确保业主因拆迁造成的生产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所遭受损失得以弥补;
最后,设备损毁情况下的补偿,以补偿业主因设备在拆迁过程中受到损坏而产生的固定资产方面的直接经济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并未对此类补偿的认定标淮做出一致性规定,因此具体数额可能会因地域而异。
在此背景下,主要可参考以下几种判断依据:
其一,以房产所有权证书上的记录为准,若此证书注明该房用途为营业用途,则可依据营业用房的价值进行补偿;
其二,如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即可根据商铺实际价值给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
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