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轻度
交通肇事逃逸后主动向官方机关
投案自首的行为,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首先,如果此类肇事行为尚未达到
犯罪标准,那么将受到交通管理部门的严厉惩罚,罚款数额在二百元至二千元之间,同时还可能面临为期十五天以内的
行政拘留;其次,
自首这一行为原则上仅应用于
刑事案件中,当这类刑事案件进入
司法程序,追究其
刑事责任之时,受害者及其
家属提供的自首
证据可以作为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处罚。
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
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
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
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