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诈骗,通常称之为“婚骗”,它是通过以缔
结婚姻为诱饵,从而诈骗他人钱财的
违法行为。
而涉案者若涉嫌的是婚姻诈骗罪,那么他们的行为便是刻意以假婚礼或谎言来获取他人财物,且其金额足以达到法定
犯罪标准。
对于此类司法
纠纷的审理,
司法部门应当从如下几个层面进行详细的调查核实:
首先,当深入探讨犯罪意图的形成时间时,我们发现以婚骗财的诈骗行为的犯罪意图大多产生于婚姻确立之前,而这种持有非法获取他人财富的犯罪意图正是理解婚姻诈骗行为的一个至关重要的构成要素。
其次,在具体的行为表现方面,这些
当事人利用
虚假的事实或者隐瞒实情的方式,来获得受害者的信任。
在成功骗得财物之后,他们会将这笔财物用于个人享受。
为了进一步隐藏这些
欺诈行为,以及取得受害者更多的信任,部分当事人可能会把骗取到的部分资金小额花费在受害者身上,然而这笔资金实际上仍然处于他们自己个人的控制和支配之下。
再次,从侵害的财产的所有权角度来看,被骗取的财产来源可能是某一方的
婚前财产,或者与受害者有密切关联的其他人的财产,这些都不属于婚姻关系建立以后,夫妇两人的
共同财产范围。
最后,在案件发生后,司法机构可以参照受害者的态度,以便决定是否有必要对该
犯罪行为展开进一步的追查和审判工作。《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