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
职务侵占金额达到四十万元,即构成职务侵占罪。
对此类
犯罪行为,法院会依法判处被告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缴纳一定数量的
罚金。
在界定职务侵占罪中“
数额较大”与“
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时,我们需要参照关于
受贿罪和
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进行二倍或五倍的调整。
然而,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职务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已经被设定为三万元。
2.在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分别为三万元以及一百万元。
因此,如果职务侵占金额达到了四十万元,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对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工来说,如果他们
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超过了三万元,那么就应当被视为
刑事案件予以
立案侦查。
同样地,在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以及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也需要按照上述解释中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来进行二倍或五倍的调整。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
立案追诉。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
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
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
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
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