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客车
超载行为所涉及的扣分标准如下:
若驾驶运营客车(此处不包含公共汽车)或校车时,载客人数超出核定额度的20%以上,应当被一次性扣除12分;
而在驾驶营运客车(同样不包括公共汽车)或校车时,载客人数虽未达到核定额度的20%,但驾驶其他类型的载客汽车时,载客人数超出核定额度的20%以上,也应被一次性扣除6分。
至于客车超载的罚款标准方面,公路客运车辆如有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情况,将面临二百元至五百元不等的罚款
处罚;
若超过额定乘员的20%(即20%)或者存在违反规定载货的行为,则需接受五百元至二千元之间的罚款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二款货运
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九十二条第四款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