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对未成年子女进行任何形式的身体侵害行为,如有违反,不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
处罚措施。但是,请注意须区分“教育子女”与“施暴行为”两个概念。在普通家教过程中,若存在针对儿童的轻微肢体接触或是言语教导等行为,法庭通常并不会对此做出判定或干预。然而,当此类教育行为升级至足以构成
暴力或者虐待事件之时,便可直接向当地警方
报案,进而请求
司法部门介入处理。《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
监护职责和
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
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