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这个概念,我希望通过这篇文章为大家进行详细的介绍与解释。
具体来说,取保候审是指由
侦查机关责令
犯罪嫌疑人寻找
担保人或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并签署相应的
保证书,以此确保犯罪嫌疑人不会逃跑或阻碍案件调查,并且能够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
该制度主要适用于那些
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无需进行
拘留或
逮捕,但是必须限制其行动自由的犯罪嫌疑人。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被允许进行取保候审的人需要遵守以下各项义务: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正式批准,被取保候审者不得离开所在城市或县区;
其次,如果他们的联系方式、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必须在短短的一天内向执行机关汇报相关信息;
再次,当接到
传唤时,他们必须及时到案;
此外,禁止利用任何手段对
证人的陈述产生干扰;
最后,严禁损毁、伪造
证据,以及阻止其他人作证或串通供述。
有关机构有权同时对被取保候审者实施禁止令。
在适用我国取保候审的情况中,主要包括以下六类人群:
第一类,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嫌疑人;
第二类,可能被判
处罚金等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嫌疑人;
第三类,依照法律应当予以逮捕,但由于身体原因或正处在哺乳期无法逮捕的嫌疑人;
第四类,对已经
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讯问、审理后发现需要逮捕,但现有
证据不足以支持
定罪量刑的嫌疑人;
第五类,已被逮捕并
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若调查期限尚未届满,采取取保候审将不会导致社会危害的嫌疑人;
第六类,拥有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境证明文件,可能逃往境外躲避调查,但无需进行逮捕的嫌疑人。
请注意,我国对于取保候审的期限有严格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
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共同设立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的时间上限,不可超过整整十二个月。
同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
二审程序期间,若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时间超过了
一审法院判处的有期徒刑期,也可适用取保候审。
除此之外,犯罪嫌疑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家属也有权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在此,我们希望每一位公民都能遵守国家法律,尊重
司法程序,共同构建和谐安全的社会秩序。《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